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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等十二項執業規范的通知

      2021-12-10

      • 關于印發《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等十二項執業規范的通知
      • 中稅協發〔2019〕002號
      • 發布日期:2019-01-09 12:22:45
      • 【字體: 】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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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規范稅務師行業執業行為,推動納稅申報代理等涉稅專業服務的標準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行業實際,中稅協組織制定了《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等十二項執業規范。經中稅協常務理事通訊表決通過,現予發布。

        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稅務師事務所對上述指引認真學習研究并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中稅協(業務準則部)反映。

         

        附件: 1. 關于稅務師行業《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等十二項執業規范制定情況的說明

        2.《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3.《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4.《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

        5.《涉稅鑒證業務指引(試行)》

        6.《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指引(試行)》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8.《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9.《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指引(試行)》

        10.《特別納稅調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指引(試行)》

        11.《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業務指引(試行)》

        12.《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指引(試行)》

        13.《稅收優惠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docx

        2.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docx

        3.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docx

        4.涉稅鑒證業務指引(試行).docx

        5.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指引(試行).docx

        6.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doc

        7.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doc

        8.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指引(試行).docx

        9.特別納稅調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指引(試行).docx

        10.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業務指引 (試行).doc

        11.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指引(試行).docx

        12.稅收優惠代理業務指引(試行).doc

         

         2019年1月9日

         

         

        關于稅務師行業《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等

        十二項執業規范制定情況的說明

         

        稅務師行業執業規范是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開展業務的行為標準,是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重要依據。近年來,稅務師行業的執業環境在法律、監管和實踐等方面發生了重要變化,國家一系列減稅降負政策在提升企業發展動能的同時,也為稅務師行業發揮專業服務作用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渡娑悓I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的正式實施,對執業規范制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踐行行業監管制度賦予的責任,促進稅務師行業依法執業,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依據13號公告對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體系作出了系統規劃并分項對稅務師行業業務指引進行了制定。

        一、制定背景和目標原則

        (一)制定背景:根據13號公告關于“由中稅協負責擬制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準則、規則),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施行”以及13號公告解讀中關于“第一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等相關規定,中稅協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下,一方面初步構建了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體系并論證完成涉稅專業服務業務基本準則和幾十項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另一方面本著會員急用先做的原則,從中選擇《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等12項業務規范,作為稅務師行業自律的團體標準發布試行。

        (二)目標原則:一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并充分保護委托受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二是有效銜接最新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吸收理論和實踐最新成果;三是重點描述實體業務的實施,避免重復程序性內容;四是體例格式和用語按照統一、規范、法言法語的要求制定;五是貫徹立項起草、監管部門、專家學者、預期使用者多方論證、行業內通訊審議并征求意見的科學民主的制定機制。

        二、制定思路和主要內容

        (一)實現不同層級業務指引的功能定位

        十二項業務指引從不同類別和層次滿足監管和市場的剛性需求,其中《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稅收策劃業務指引(試行)》、《涉稅鑒證業務指引(試行)》、《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指引(試行)》、《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6項指引是依據13號公告主要業務實施要素及概述性操作規范進行的分類描述;《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指引(試行)》、《特別納稅調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指引(試行)》、《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業務指引(試行)》、《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指引(試行)》、《稅收優惠代理業務指引》6項指引是對分稅種、分行業、分事項的具體業務實施要素和實際操作規范的詳細描述。

        (二)按照標準化程度對具體操作分類指導

        首先是標準化程度較高的申報代理類,包括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以及稅收優惠代理業務指引4項。此類業務具有法定報表與報告格式要求,并需報送稅務機關,依據最新稅收政策及申報、備案或備查要求制定;其次是相對標準的鑒證審核類,包括涉稅鑒證業務指引、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指引、以及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指引3項。此類業務是從獨立第三方角度為行政、司法等部門或者納稅人提供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的報告,按有關部門和委托要求和報告格式制定;第三是標準化程度較低的咨詢顧問類,包括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指引、稅收策劃業務指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指引、特別納稅調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指引、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業務指引5項。此類業務一般是受托人根據委托人要求出具多種形式的方案或建議,根據稅法政策結合業務實施經驗總結提煉出規律性、一致性的操作規程和格式要求進行制定。

        (三)聚焦改革新政和執業風險制定主體內容

        業務指引結合國家稅務總局“放管服”措施和征管方式的變化,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主要分為八個部分,即:總則、定義和目標、業務流程、業務實施、業務記錄、成果展示、附則、附件。

        總則明確指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填報、信任保護、職業道德、執業質量控制等方面要求;

        定義和目標分別指出此類(項)業務的具體范圍、業務分類以及從業務承接到形成業務成果的一般和特殊的業務流程;

        業務實施重點說明各業務實際操作環節中的必要關注事項,包括:資料收集、專業判斷、法規符合分析、申報準備、納稅申報、證據評價、業務報告或方案建議形成以及后續管理等方面內容。

        業務記錄和成果展示主要提出了工作底稿檔案和業務報告的編寫、管理、報送等防范執業風險措施和健全內控機制的要求。

        附則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對所屬業務發票填寫和出具的規范要求以及指引試行日期。

        附件區分執業特點和委托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提供了管理層聲明書、授權委托書、業務委托協議以及業務報告或建議書的參考文本和示例。

        三、業務指引的轉化實施和計劃項目

        (一)推進團體標準和行業標準建設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試行)》的公告中規定對未按涉稅專業服務相關業務規范執業,根據違規情形分別扣除50至500分。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調市場主體自主制定發布團體標準,并提出團體標準要更好的滿足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需求這一主要目標。中稅協將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統籌協調的主線分步推進稅務師行業團體標準建設,一是快速響應行政監管要求和涉稅專業服務市場需求,將試行效果良好的且符合行業標準要求的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后轉化為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予以試行發布。二是梳理現有稅務師行業執業規范,協調國家標準委進行評審認定,提升團體標準的制定層級和質量。

        (二)加強宣傳培訓并推廣成果應用

        中稅協及各地稅協將通過報刊、雜志、網絡、微信大力宣傳業務指引制定的意義和內容,使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全面了解和掌握指引具體條款,并深入理解落實改革措施、服務企業發展背景下,圍繞信用管理為核心的大數據支撐監管體系,各項業務指引實施操作中的關鍵點。同時中稅協將組織參與和指導業務指引制定的項目組專家對指引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關注點和創新點進行解讀,對特定概念和特殊執業流程結合案例進行講解,分批開展指引釋義和推廣應用工作。

        (三)按照全流程規范執業的思路推出計劃項目

        2019年稅務師行業業務指引將按照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規范執業者行為的制定思路繼續推陳出新。一是充分發揮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的作用,及時制定《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技術標準》;二是選擇國家重點扶持或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分領域提供業務指引,如銀行業、保險業、建筑業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導稅務師事務所服務好小微、民營企業、創投行業等,使其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防范涉稅風險。三是選擇具有市場熱點的企業并購重組業務、稅務盡職調查業務、專項納稅風險評估服務等咨詢顧問業務制定相關指引;四是針對稅務司法鑒定領域和涉稅爭議代理領域,引導稅務師事務所發揮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優勢,制定涉稅司法鑒定業務指引和涉稅爭議代理業務指引。

          

        十二項業務指引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名單

        編號

        指引名稱

        承擔單位

        項目負責

        1

        《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

        江蘇鼎華稅務師事務所

        顧建敏

        2

        《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指引》

        大連碩華稅務師事務所

        安光勝

        3

        《稅收策劃業務指引》

        海華稅務師事務所

        馮海堅

        4

        《涉稅鑒證業務指引》

        北京欣洪海明珠稅務師

        事務所

        郭洪榮

        5

        《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指引》

        廈門紅大稅務師事務所

        林培霞

        6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

        江蘇鼎華稅務師事務所

        顧建敏

        7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

        北京東財稅務師事務所

        李  晶

        8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

        咨詢業務指引》

        北京欣洪海明珠稅務師

        事務所

        孟  佳

        9

        《特別納稅調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指引》

        海華稅務師事務所

        鐘  華

        10

        《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業務指引》

        信永中和(成都)稅務師事務所

        張亞旭

        11

        《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指引》

        廈門紅大稅務師事務所

        林培霞

        12

        《稅收優惠代理業務指引》

        中匯江蘇稅務師事務所

        尹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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